@徐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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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刑事自诉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1-08 00:37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659 次浏览
谁的责任?我们还需要负责到底吗?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1-05 23:43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620 次浏览
盗窃嫌疑人刑拘被释放,还会追究收赃人的责任么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刑事行政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31 17:56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680 次浏览
我在游戏平台被封ID了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28 22:32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617 次浏览
远洋船员离职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劳动纠纷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26 23:57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444 次浏览
农村强制结扎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20 00:22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54 次浏览
试用期离职工资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劳动纠纷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18 23:43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470 次浏览
养殖场地点问题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10 22:00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18 次浏览
我破了人家处女,我真想对她负责的,可是她找我分手了,讲翻了,她现在要告我请问告的了吗?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02 22:46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10 次浏览
倚天2自由世界要是关服,代理商不给补偿怎么办?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网络法律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09-29 12:59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41 次浏览
赞同来自: haolvshi
房产属于个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则另一方对房产作出过贡献。如果以后离婚,房产不会定为共同财产,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需要结合购房总价、共同还款额和房产价值对对方进行补偿。
你好,不合法.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诉讼需要成本,您自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你好,具体要结合情节等情况分析的,建议自首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如果对方...
显示全部 »你好,一般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的赔偿吧
你好,去法院咨询下办案法官。
女儿已经成人,无法主张其人任何费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电话:13910051865 010-13910051865
Email:[email protected]
执业机构: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2107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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